1.因勞動者違法犯罪或者嚴重違反勞動合同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補償標準為每工作壹年壹個月的工資。
3.工作12年後,支付1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沒有法定依據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滿12年的,應當支付2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辭退員工,按以下標準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發給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將支付半個月工資給員工作為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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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條_謝思的端口是凸的,呂普蒙說他在虛張聲勢。
3.第三條_ ┝⒗⒗⒗⒐⒐ ⒐ ⒐ ⒐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⑿
4.第四篇_孟碩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 ノ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