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是:
(1)公司營業執照需要註明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標記事項需要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2)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營業執照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八條
公司名稱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其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二、企業更名的流程是怎樣的?
企業名稱變更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提交申請;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登記申請後,應當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進行審查後,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對登記申請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5.在工商局完成名稱變更登記後,及時變更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賬號等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