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勞動合同立即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如確需留用勞動者,雙方可簽訂勞務協議,對勞動關系、人工費用、留用時間、勞動保護等進行明確約定。
?擴展數據:
法定退休年齡:
1978《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規定》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
(二)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該逐步延長退休年齡,建議到2045年,男女退休年齡都應該是65歲。目前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性55歲。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以國務院令第535號文號發布,發布日期為2008年9月18。
參考資料:
國務院直轄市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