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司登記機關應當在公司成立後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年度檢驗,並提交年度檢驗報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處以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如果企業年檢時上報的財務報表虛增資產和收入,且情況屬實,則屬於上述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情形,工商局有權采取罰款的行政處罰措施。罰款的數額取決於情節的嚴重程度。
另壹方面,工商局要罰款,要嚴格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被處罰企業有權就違法行政處罰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