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1:儀器環境條件幹擾影響監測數據。
案例:環保部第四督察組在對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天津榮成集團唐山特鋼有限公司進行督察時,發現該公司設置兩根稀釋管幹擾燒結機自動監測數據。在除塵引風機前設置管道,通過吸入空氣稀釋原煙氣;此外,在自動監測采樣點附近設置管道,引入氮氣稀釋采樣煙氣。同時,在采樣平臺和煙氣采樣管道上設置兩個U型彎,嚴重幹擾自動監測設施的采樣,涉嫌篡改自動監測數據。
模式二:修改系統參數導致數據失真。
案例:在4月初的大檢查中,檢查人員發現淄博崇正水泥有限公司煙氣采樣平臺截面積實際為6.06平方米,但在線監控系統中將煙氣截面積參數設置為3.5平方米,導致上傳至監控平臺的煙氣排放量僅為實際排放量的57.75%,上傳的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汙染物排放量與實際排放量嚴重不符。
模式三:不按規範傳輸原始數據。
案例:同樣是在淄博,檢查人員發現淄博廣通化工有限公司在線煙氣監測儀顯示4月1至4月9日氮氧化物濃度超標,但該數據、煙氣流速監測數據等原始數據未上傳至監控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