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破產是宣布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以及壹系列後續償還債權人的法律程序。它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平均清償,使債務人免除其他不能清償的債務。破產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而倒閉是指企業或店鋪因虧損而關閉。破產包括破產和破產重整,所以破產的範圍比破產更廣。
法律客觀性:
破產法第七條在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下,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第十條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第壹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最終分配完成後,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提出的終止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止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止的,應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