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剝離債權債務最重要的方式是將債務轉讓給原大股東。具體來說,“資產和負債”可以壹起轉讓。大股東將壹起接受上市公司的資產和負債,然後重組方註入新的資產。這種方式比較常見,因為收購方壹般不看重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而原大股東熟悉上市公司的資產和業務,可以繼續原來的經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
(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法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二、資質剝離流程是怎樣的?
資質剝離也叫資質分離,就是將母公司擁有的施工資質分離出來。相當於由有施工資質的公司成立子公司或獨立的主體公司,然後將資質分離。資格分離完成後,新設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與母公司變更公司,變更完成後,資格被剝離。被剝離的建築資質屬於新成立的子公司或主體公司,然後變更公司和資質法人。這樣,壹個完全新的建築公司和施工資質就被剝離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築業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