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句話說,做公益是好的,為社會創造就業和創新的價值也是好的。本質上,這也對應了哈佛大學教授邁克爾·波特(Michael Porter)提到的兩類企業社會責任:用愛捐贈,這叫反應性社會責任;專註於尋找企業和社會享受價值的機會,戰略性地承擔社會責任。在他看來,前者能給企業帶來競爭優勢,但難以持久;後者的社會效益會更持久。
對於企業來說,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和特點解決人們的痛點,將踐行社會責任與自身優勢相結合,兼顧“量力而行”和“做別人需要的事情”。將自身業務與公共利益以合理自洽的方式嵌入其中,也是企業踐行社會責任的最理想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