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動機和犯罪目的互不相同,主要表現在:
(1)它們形成的時序不同。即犯罪動機在先,犯罪目的在後,犯罪動機是犯罪目的的原因。動機來自於人對某壹方面的需要,動機是人意識到某種需要。犯罪動機的產生是由於不良心理因素刺激人的某種需要;犯罪目的是在對犯罪行為本質有明確認識的基礎上形成的。犯罪時,犯罪目的控制著犯罪行為的方向,將犯罪意識轉化為犯罪行為。
(2)它們的內容和功能不同。犯罪動機是表明行為人為什麽犯罪的內在原因,是抽象的,是發動犯罪的內在動力,對犯罪的實施起推動作用;犯罪目的是犯罪行為所追求的客觀危害結果的主觀反映,較為具體。它決定了犯罪行為的方向,引導犯罪行為向預期的目標運行。所以動機決定目的的產生,目的支配行為的實施;有目的就壹定有動機,動機不壹定有目的;兩者都是隨著行為的發展而發展變化的,但動機起著促進行為的作用,目的起著引導和導向的作用。
(3)壹個犯罪動機可以導致幾個或不同的犯罪目的。例如,報復動機可以導致行為人追求損害他人健康、剝奪他人生命或毀壞他人財產等不同的犯罪目的;壹個犯罪目的也可以由多個犯罪動機同時促成。比如追求故意殺人剝奪他人生命,可以基於仇恨和經濟利益相結合。
4)它們對定罪和量刑有不同的意義。實踐中,犯罪目的壹般不僅影響量刑,還影響定罪,側重於定罪,而犯罪動機側重於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