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企業所得稅退稅憑證的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退稅憑證的政策依據

法律分析:企業轉讓股權收益,應當在轉讓協議生效、股權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時確認收益的實現。股權轉讓收入是指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取得股權發生的成本後的收入。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收益時,不得在被投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扣除按股權可分配的金額。財產轉讓收入(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取得的,無論是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除另有規定外,均應納入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綜上所述,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計稅依據是以財產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 上一篇:普法手抄報的內容
  • 下一篇:窒息的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