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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遇到“勞動合同碰瓷”該怎麽辦?

《勞動合同法》中有壹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壹規定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卻被個人所利用。

在人力資源的圈子裏,有壹個勞動爭議案件經常被人津津樂道。某公司與每壹位員工都簽訂了標準化的勞動合同。後來有個人事專員打算辭職,因為熟悉勞動法律法規,所以想利益最大化。而他恰好負責保管公司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於是他把公司和自己簽訂的合同偷走,然後堅稱公司沒有和他簽訂勞動合同,並提交仲裁。公司當然是冤枉的,但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偷了合同,他只好吃啞巴虧。

如何避免這些因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那就是使用電子勞動合同。

電子勞動合同不是有些人認為的紙質合同的電子版,它比文件的電子版復雜得多。電子勞動合同采用電子簽名技術,並按照國家技術標準生成加密,形成防篡改的數據電文。由於使用了非對稱加密技術、CA證書、第三方計時技術等科技手段,電子勞動合同壹旦簽訂,對電子簽名和消息內容的任何改動都能被及時發現。

電子合同不僅具有重要的維權作用,更重要的是還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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