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為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所以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讓公眾知道妳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那麽公章丟失後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報紙將於第二天出版。在哪家報紙上可以找當地工商局要說法?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公司所有股東到場並簽署同意刊登的聲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公司丟失公章設置了壹定的障礙。
第三步,妳要帶著以下文件去公安局治安科申請新的備案印章: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企業出具的蓋章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局印制的股東證明或股東名冊復印件、派出所的報案回執和登報聲明復印件。
第四步,註冊新印章後,可以在公安局的指導下刻制新印章。新的封印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封印不同,或者有壹點不同。
最後壹步,拿著以上材料去印章店刻新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