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常年在商演上演;有的是攤位唱歌;有的去飯店或婚禮或喜慶場所獻歌(點歌費或訂位費);也有大桌子上蓋的名人;當然,普通人也壹樣,花2元錢唱歌自娛自樂,滿足自己的愛好。
像大衣歌這樣的歌手,很多作詞的,都想被翻唱來增加知名度。
當然,也有對翻唱歌曲作者的抱怨。因為,壹個未經允許就翻唱的歌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相關法律規定,翻唱他人歌曲屬於壹般公開表演或者翻唱節目的,不向公眾收費,不向表演者支付報酬,未經著作權人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表演者(演員、演出單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表演組織者組織表演,組織者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豬妹妹的文章,全身負能量,中國壹禪封面藝人!中國是唯壹不投資就發財的人!!!怎麽能和傑出的人民教師張貴梅相比呢?
不僅蓋,還覺得有理!
侵犯版權,還滿滿的正能量!
口是心非,競爭就是壹個很好的例子!
無限炒作,唱得像世界金雞!
天賦雖小,卻發揮得淋漓盡致!
不要臉,引錯方向!
……
我不知道中國有多少人常年唱別人的歌。為什麽他們只叫泰哥?
農民最大的優勢就是能打硬仗占便宜,大衣多。他們不用承擔掩護的負擔,長江向東流...[閃光][閃光][閃光]
首先,糾正朱之文的名字。朱之文扔掉他的外套已經很多年了。他不再穿大衣了。朱之文過去主要唱老歌,他不需要付錢給詞曲作者,因為朱之文只是壹個熱愛唱歌的農民,他是壹個業余藝術家。他沒有發行過專輯,也沒有開過個人演唱會,所以他不能被稱為歌手。所以,朱之文翻唱幾十年前流行的民謠,不需要付錢給詞曲作者,朱之文當然也能唱出全國都能唱的歌。
壹個什麽都沒有過,沒有學歷,沒有知識,沒有經驗的人,在這裏成了大師。朱之文的情況可以說是比中彩票的幾率還要低。除了天生的好嗓子,他真的和音樂人、歌手談不上。朱之文不翻唱別人的歌怎麽辦?別說讓他學學刀郎的自編自唱,作詞人也不好意思讓壹個低調集會的農民收版權費。反正泰哥現在賺的也不少,但是
作曲家和作詞人應該得到報酬,應該支付版權費。因為朱之文是有償演唱別人的作品,很明顯他是不勞而獲,嚴格來說是抄襲。
如果歌曲作者是專門為泰哥寫的歌,泰哥就要付給別人稿酬。如果是流行歌曲,已經在社會上流傳很久了,那麽就不需要支付作者報酬。
商演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征得作者同意,並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