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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簡介

《獨立宣言》是北美十三個英國殖民地宣布脫離簽署《獨立宣言》的英國獨立的綱領性文件。1776年7月4日,這壹宣言在費城第二次大陸會議上獲得通過。7月4日從此成為美國的獨立日。《獨立宣言》的原件由大陸會議的代表簽署,並永久陳列在華盛頓特區的國家檔案館..宣言是美國最重要的建國文件之壹。

該委員會的成員是馬薩諸塞州的約翰·亞當斯,賓夕法尼亞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弗吉尼亞州的托馬斯·傑斐遜,紐約州的羅伯特·利文斯頓和康涅狄格州的羅傑·謝爾曼,他們是為起草適當的宣言而成立的。傑斐遜在起草宣言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大陸會議通過宣言之前,大陸會議對傑斐遜的草案進行了重大修改,在刑事法庭上進行了重寫,特別是在佐治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代表的堅持下,刪除了他對喬治三世國王允許殖民地奴隸制和奴隸貿易的有力譴責。被刪除的壹章涉及奴隸制。

畢業於威廉瑪麗學院的傑斐遜曾寫道,《獨立宣言》是“壹位訴諸世界的法官”。從1776開始,《獨立宣言》體現的原則就被全世界傳誦。美國的改革者,不管他們的動機是什麽,是想廢除奴隸制、禁止種族隔離還是改善婦女權利,都必須向公眾提及“人人生而平等”。無論人們在哪裏與不民主的統治作鬥爭,他們都會用傑斐遜的話來論證“政府的合法權力是在被統治者的同意下授予的”。

《獨立宣言》由四部分組成:第壹部分是前言,闡述了宣言的宗旨。第二部分高度概括了當時資產階級最激進的政治思想,即天賦人權論和主權在民的思想。第三部分記敘了英國壓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種種罪行,表現了殖民地人民在不堪忍受的情況下被迫拿起武器,試圖論證獨立的合法性和正義性。在宣言的最後部分,美國莊嚴宣布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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