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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案?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對於租賃合同,壹定要慎重簽訂租賃合同,因為生活中有時候會因為壹些問題產生壹些民事糾紛。這些糾紛壹旦發生,壹定不能暴力解決,壹定要協商解決。那麽,租賃合同糾紛的案例有哪些呢?我給妳舉個例子。同時說壹下租房合同的糾紛處理流程。大家壹起參考壹下吧。

租賃合同糾紛案件

1.牟磊和張某是夫妻。張原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2年9月,他們購買了藍天步行街4-B棟201號和301號房屋。2005年6月29日,張某以公司的名義與被告孫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上述房屋出租給被告,租期三年,自2005年6月11日起至2008年6月1日止,租金為每年20000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應繼續使用租賃房屋,並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上述合同簽訂後,公司將約定的房屋交付被告孫使用,孫分三期支付房屋租賃費6萬元。

2.2007年6月6日,欠原告姚某壹筆借款,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上述房屋出租給原告20年,以欠原告的借款本息224950元抵銷全部租賃費用。在租賃期內,如雷轉讓租賃房屋,本合同對被轉讓房屋所有人繼續有效。雷與第三方形成的租賃關系轉讓給原告,由原告管理並收取租賃費。雷賣房須提前兩個月書面通知原告,同等條件下原告享有優先購買權。雙方應就違約責任另行約定。

3.2007年8月1日,臨沂市房地產管理局為雷、張某簽發了《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記載該房屋歸雷、張某所有。同年10月2日,165438+10月2日,牟磊、張某與第三人劉謀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牟磊、張某將藍天步行街4-B棟201號、301號房屋以5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劉謀,價款壹次性付清。第三人購買上述房屋後,臨沂市房地產管理局於2007年6月5日出具了第000035544號房屋所有權證,該證載明上述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劉,建築面積為148.76平方米

4.2008年6月5438+065438+10月18日,第三人劉某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劉某將藍天步行街4-B棟201號、301號房屋出租給,租期五年,自2008年6月5438日起算。租賃費前兩年每年2萬元,後三年隨市場價格浮動。上述合同簽訂後,被告孫向第三人劉支付了2009年房屋租賃費20000元。原告姚因與被告孫、第三人劉發生上述房屋租賃糾紛,於2009年6月27日向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流程

1,合同雙方協商解決;

2.可以請第三方——中介出面調解解決;

3.向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介紹了關於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和租賃合同糾紛處理流程的相關知識,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租房的時候壹定要保管好壹份合同,避免以後發生糾紛,沒有保障。如果有糾紛,壹定要依法辦事,不要用暴力手段解決,否則會給我們帶來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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