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措施如下:
1,聯系賣家,與賣家協商賠償,賠償後賣家可向商家追償損失;
2.可以直接聯系商家,與商家協商賠償。可能會有無法具體確定商家的情況,所以聯系賣家比較方便。
3.協商不成,建議向消保協會投訴,按規定進行索賠。
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與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發生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第三十五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可以向銷售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第三十六條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擔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