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它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反映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了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1954年9月20日,中國第壹部憲法誕生。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並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於1954年9月2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共***4章106條,被稱為五四憲法。
3.五四憲法是比較完善的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壹部憲法,是在修改建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同壹綱領”的基礎上制定的。
憲法的含義如下: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通常規定壹個國家的社會制度和國家制度的基本原則,國家機關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礎。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憲法的精神就是其他法律需要遵循的。
3.憲法保障了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了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
4.憲法加強了對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保護,有利於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5.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推進依法治國。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我國第壹部憲法何時制定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