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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十堰仲裁委的後果

如果收到仲裁函而忽視經濟糾紛,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中國仲裁法實行壹裁終局制度。仲裁機構對雙方提交仲裁的案件所作出的裁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請求該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作出二次裁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不得請求其他機關改變仲裁裁決。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我國仲裁法也建立了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在特定情況下,人民法院有權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撤銷仲裁裁決或者依法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者不予執行時,仲裁裁決失去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有能力執行判決而不執行,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執行勞動仲裁的後果如下:

1.拒絕執行仲裁裁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憑仲裁裁決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3.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4.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如下:

1.因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勞動者,以及勞動者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的爭議;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可能影響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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