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執行判決而不執行,可能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根據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執行勞動仲裁的後果如下:
1.拒絕執行仲裁裁決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憑仲裁裁決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3.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4.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如下:
1.因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勞動者,以及勞動者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的爭議;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被申請人提供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壹)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二)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可能影響公正的證據;(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發現執行裁定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不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