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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司法調解書的法律效力

當事人在訴訟中達成的調解協議,除個別案件不需要制作調解書外,對雙方當事人不產生實質約束力。人民法院根據協議制作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簽收前,任何壹方不得無故反悔。基層法院是地方法院的分支機構,因此基層法院作出的調解協議與上壹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調解協議不具有效力。人民法院根據協議制作的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簽收時,調解書生效。人民調解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組織。

人民調解的結果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具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的並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壹方拒絕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什麽是調解書?

1.調解書是指法院根據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制作的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征得雙方同意後,可以進行調解。

3、適用特別程序、監督程序、公示程序、婚姻等身份確認的案件,以及根據案件性質不能調解的其他案件,不予調解。

4、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和解、調解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予以處理。

5.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壹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應當及時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拖不決。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 *與中國人民投票解決方案》

第三十壹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監督調解協議的履行,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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