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政策主要針對劣質耕地、退化耕地、農業荒地等低效用地,在保持耕地質量、避免過度開墾或環境汙染方面對農民進行獎勵和補償。通過實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可以促進土地保護和可持續利用,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鼓勵農民科學種植、生態建設和技術創新。這將有助於實現農村現代化和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
耕地地力保護應發揮如下導向作用:
1,支持農民退耕棄荒地。
2.落實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提前啟動收購,增設網點,避免農民賣糧難。
3.完善補貼機制,提高對玉米、大豆生產者和水稻的補貼,讓農民種糧既記賬又掙錢。
4、提高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對長期撂荒停止發放補貼,待復耕復種納入補貼範圍。
5、增加支持糧食生產的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項目,對南方早稻主產區和丘陵地區的拋荒土地給予補貼,恢復糧食生產。
6.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支持利用拋荒土地種糧的政策,重點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拋荒土地種糧給予補貼。
7、完善保險政策,擴大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益保險試點,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替代試點覆蓋面,降低農民生產經營風險。
8.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利用廢棄土地發展糧食規模經營和特色種養,優先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和信貸支持。
綜上所述,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確定。
法律依據:
農業農村部《關於統籌利用廢棄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加強政策扶持,引導農民退耕棄荒地。
補貼對象原則上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鼓勵各地創新方式方法,以綠色生態為導向,提高農作物稭稈綜合利用水平,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稭稈還田、深松整地、減少化肥農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高耕地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