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包括:
1,意思自治原則,協議優先。
2.最密切聯系原則仍然采取意思自治優先,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聯系原則。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最能反映合同特點的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
3.兩類特殊合同的法律適用。涉外消費合同;對外勞務合同。
4.雙方同意的原則。中國法律允許合同當事人通過協議選擇合同的管轄地和適用法律,也可以選擇仲裁。
5.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的原則,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
涉外合同評審中的註意事項:
1.交易各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明確具體;
2.調查和了解交易對手的基本信用狀況;
3.合同標的的說明和規定;
4、合同生效及自動續簽協議;
5.合同附件;
6.合同終止/解除條件及賠償/補償的約定。
綜上所述,我國涉外合同適用的原則很多,優先選擇訂立涉外合同時合同中約定的法律。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采用最密切聯系原則。此外,中國還規定了意思自治原則和適用國際條約和慣例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
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文章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明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強制性規定。
第五條
適用外國法律會損害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十壹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最能反映合同特點的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