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輛消防車=2輛汽車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車道的凈寬和凈高不應小於4.0m;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築物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樹木、架空管道等障礙物;
4靠近建築外墻的消防車道邊緣距建築外墻不應小於5m;
5消防車道的坡度不應大於8%。
說明:本條第1、2和3款是強制性的。本條為保證消防車道滿足消防車通行和建築滅火的需要,根據我國現役各種消防車的外形尺寸,並考慮壹條車道內消防車快速通行的需要,確定了消防車道的最小凈寬和凈空高度,並提出了轉彎半徑的要求。對於需要專用消防車輛的建築物、道路和橋梁,應根據消防車的實際情況增加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由於目前城市或部分地區的消防車道,大多需要利用城市道路或居民區的公共道路,消防車的轉彎半徑壹般較大,壹般為9 m-12 m,因此,無論是專用消防車道,還是其他道路或高速公路也兼作消防車道,都應滿足消防車的轉彎半徑,可考慮當地消防車的配置和該區域建築物的建設規劃來確定。
本條所確定的道路坡度是指符合消防車安全行駛要求的坡度,而不是消防車停車進行滅火作業的場地坡度。
根據實際滅火情況,除高層建築需要設置滅火救援作業場所外,壹般建築可直接利用消防車道實施滅火救援作業。因此,消防車道與建築物之間應保持足夠的距離和凈空,以避免高大樹木、架空高壓電線和架空管廊對滅火救援行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