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堵塞或者封閉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消防出口;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可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個人可處以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除了居民區,還有很多企業占用消防通道。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消防部門將依據我國《消防法》予以罰款。壹般來說,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是雙方在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補償協議存在嚴重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那麽補償協議屬於可撤銷合同。否則,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下列情形: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有壹半屬於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但如果還損害了國家利益,則屬於無效合同。(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6)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壹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7)免除壹方當事人責任、加重對方當事人責任、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1)如果向對方支付補償,應詳細說明補償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被害人及其親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千萬不要只是寫下支付給對方的賠償金額,以防對方反悔,日後提出新的要求或訴訟。(2)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賠償金後,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要求賠償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否則,您有權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受害人,我們必須牢記,對方應在協議中註明具體的賠償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延遲支付的法律後果。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