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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可以退嗎?會有什麽損失?

保險可以退保,具體損失如下:

1.猶豫期退保:保險產品會在合同中註明保險猶豫期,壹般為18天或15天。投保人簽訂合同後,如果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保險費,只扣除費用;

2.超過猶豫期退保:猶豫期後,投保人若想申請退保,只能返還保單的現金價值,保險公司會扣除壹定的人力成本、運營成本、安保成本等。

保險是指投保人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由保險人對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或者被保險人身故、患殘疾、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保險是分擔意外事故損失的壹種財務安排;從法律上看,保險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方同意賠償另壹方損失的契約安排;從社會角度看,保險是社會經濟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微妙穩定器”;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保險是風險管理的壹種方法。

功能:

第壹,保險肯定有風險。建立保險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定危險事故的發生,沒有風險就沒有保險。為了適用大數原則,不承保可能受益的風險,所以商業保險機構壹般不承保此類風險。

二、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所謂經濟補償,就是這種補償不是恢復被破壞的原物,也不是補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損失必須是經濟上可以計算的。在人身保險中,人本身的價值是無法計算的,但人的勞動是可以創造價值的,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損失,從而減少個人或家庭的收入,增加支出。因此,人壽保險是以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方式彌補這種經濟上的增加,而不是保證人們恢復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三、保險必須有互助關系。保險制度是將損失分攤到許多單位,以減少受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被保險人* * *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賠償基金,* * *共同獲得保障。

四、保險繳費必須合理。保險賠償基金由被保險人分擔。為了使每個人的負擔公平合理,需要科學地計算貢獻。

1.這是自願的。商業保險的法律關系是投保人和保險人根據意思自治原則,在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基礎上自願訂立保險合同而建立的,而社會保險是依法強制執行的;

2.以營利為目的,商業保險是壹種商業行為。無論公司采取什麽組織形式,商業保險的目的都是盈利,而社會保險是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需求。

3.從業務範圍和保險利益的賠償給付原則來看,商業保險既包括財產保險,也包括人身保險。投入相應數額的保險費,可以在保險價值範圍內獲得相應數額的保險利益,體現了多投少保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僅限於人身保險,並不因投入的保險費多少而有所區別保障,體現了基本社會保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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