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七十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審驗。機動車駕駛人依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核。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於本次記分周期的核查。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的準駕車型以外的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負同等以上責任,其機動車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後30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驗。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參加驗證並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第七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的內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的處理;
(2)身體狀況;
(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和記錄12分後參加學習考試的。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被記分,持有準駕車型其他駕駛證造成死亡的。因上述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參加至少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理、接受交通事故?榜樣警示教育。
對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交通事故,身體條件不符合駕駛證條件的,以及未按規定參加學習、教育、考試的,不予通過考試。
擴展數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駕駛證;
(三)縣級以上或者團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應當提交省衛生廳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狀況證明。
嶽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