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主體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與者——組織和個人。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主要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務員、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行政法主體與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和行政法主體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當事人,是指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法主體是指行政領域法律關系中權利的持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除了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還包括行政法律關系中的監督主體,如立法機關、其他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
行政法主體與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雖然只是行政主體的壹種,但卻是行政主體中最重要的壹種。首先,行政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占據主導地位,行政法律關系在整個行政法律關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其次,行政主體可以在各種行政法律關系中形成主體,而其他行政主體只能出現在壹兩種行政法律關系中,而不能出現在所有行政法律關系中。
此外,行政主體,尤其是行政機關,作為行政法的主體是相對恒定的。雖然行政機關有時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關系,但在大多數情況和場合下,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參與行政法律關系;其他行政法主體,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往往作為民法主體參與民事關系。
論我國行政法解釋的主體34頁行政主體的行政意義1頁德國行政法中行政主體概念的探討20頁{行政總務}行政法40頁行政法解釋42頁行政法第三形態中的行政主體研究3頁行政“領域”與行政。
行政法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與者,包括組織和個人。具體而言,組織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個人包括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國家公務員、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行政法主體是指在具體行政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包括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
基本信息
中文名
行政法主體
另壹個名字
行政法律關系主體
意譯
指行政法調整的各種行政關系的參與者。
形式
組織和個人
基本介紹
行政法主體又稱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中權利的持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包括掌管行政權力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即行政管理過程中的被管理人)。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力,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因此,行政法主體的範圍大於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只是行政法主體之壹,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占據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