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制約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公共資源運營管理過程中,遵守法律、公正客觀、不謀私利、勇於承擔責任、準確高效的基本要求。培育和實現全面的權力制約,既能保證國家機關的行為規範。
基本要求:
1.依法行政:最基本的權力制約是遵守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通過制定覆蓋法律的條文來規範政府行為,設立獨立的司法機關來監督政府機關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範,這是執政黨必須履行的責任。妥善處理“穩定”。
2.公正和客觀:公正是權力制約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切權力的行使都必須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必須以公正、客觀、不偏不倚的態度作出決定,在司法審判中追求真相和哪壹方的合法權益。
3.自利無利:減少腐敗是權力制約的重要目標,防止公職人員濫用職權,收取回扣。有效回應和減少上級政府和自身機構的錯誤要求,加強對了解適當政策、治理方法和發展建議的知識工作者的培訓,提高其專業素質、業務能力和創新意識。
4.勇於擔當:除了嚴格的責權利,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也需要勇氣和擔當。要全心全意履行職責,善於積極解決問題,按照標準方案開展工作,並向上級匯報情況,確保上級了解大局,負起責任。
5.精準高效:政府公共服務機構的服務效率和質量關系到全社會的信心和經濟利益。要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加強理論知識和實踐應用的深入學習和研究,努力改進管理方法、流程、工藝和技術手段,將各種創新技術手段運用到服務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總之,權力制約是現代化制度和現代化理念的重要體現。只有實施各種限制性措施,推進政府體制和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才能取得符合發展需要和人民幸福生活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