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隊是隸屬於各級政府消防機構的專業隊伍,負責火災預防、撲救和事故調查。
2.消防救援隊伍是國家綜合性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除消防隊的職責外,還負責組織指導城鄉綜合救援工作,參與災害救援行動,建設和管理隊伍。
消防隊的職責範圍:
1,負責滅火;
2、防火宣傳和監督檢查;
3、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和火災統計分析;
4、負責重要物資的消防安全;
5、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綜上所述,消防隊是政府消防機構的專業隊伍,以火災預防、撲救和偵查為主,而消防救援隊是國家壹級的綜合性隊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僅承擔消防隊的職責,還負責城鄉救援、災害事故救援和隊伍建設與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滅火救援條例》
第壹
為了加強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於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的指揮、管理和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行消防救援職稱制度。消防救援稱號授予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受國務院應急管理部統壹領導和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在職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
(56)公安消防部隊的重組。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入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公安消防部隊移交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改為行政編制,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等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對推動公安消防部隊和武警森林部隊轉型,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中國特色的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和國家隊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