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我國消防法頒布實施,規範單位和個人消防工作的落實,防患於未然。那麽,消防法什麽時候正式實施呢?壹、消防法是什麽時候生效的?消防法生效日期為2065438+2009年4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條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山、核電廠、海上油氣設施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主管單位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消防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二、如何處罰單位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國家標準根據《消防法》規定,單位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壹)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出口或者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四)埋壓、圈占、堵塞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五)占用、堵塞或者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六)在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七)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的。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本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消防法於2019年4月23日生效。為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單位需要按照我國消防法的規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單位消防設備、器材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七十四條本法自2009年5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