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系統現役警察有三種,分別是邊防部隊、消防部隊和治安部隊。這三種警察統稱為“公安現役部隊”,全部列入武警序列(公安邊防、消防、警察也稱為“武警邊防、消防、警察”,但實際上與武警部隊沒有隸屬關系,只是列入武警序列,接受武警的軍事指導)。
其中,消防部隊的最高機關是公安部消防局(部七局),省級行政區有公安消防總隊(也稱武警消防總隊、省消防局,由省廳和部七局共同管理)
地級行政區有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消防支隊、市局消防支隊、市局和總隊共管),區縣有公安消防支隊(武警消防支隊,直屬支隊)。大隊下面有幾個中隊,中隊以下是排。
消防屬於公安系統,壹般只有武警消防隊,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
武警消防部隊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中的壹種警察,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承擔著公安消防和應急處置的雙重職能。
公安機關的職責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在其管轄範圍內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即公安機關的專業職責。
公安機關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管理和刑事司法的專門機關。它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消防隊屬於公安系統。消防部門由公安部和武警總部領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納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民生命為重點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
武警消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規定和供應標準,享受與中國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
消防部隊定員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付,消防車輛、裝備等消防業務經費由地方財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