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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致輕傷的認定標準

家庭暴力造成受害人組織器官結構壹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不構成重傷且不屬於輕傷的,可以認定為輕微傷。這種損傷在損傷發生時或治療期間沒有生命危險,勞動能力降低不超過三分之壹。

家庭暴力造成的輕傷可分為輕傷和輕微傷。標準如下:

1、輕傷、頭皮傷口或瘢痕長度累計超過20.0cm、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超過50.0c_、頭皮缺損面積累計超過24.0c_、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腦挫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外傷性硬膜下積血、外液損傷所致腦積水、外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塞。

2.頭皮傷口或瘢痕累計長度大於8.0cm,頭皮撕脫傷累計面積大於20.0c_,頭皮缺損累計面積大於65,438±00.0 c _,帽腱膜下血腫範圍大於50.0c_,顱骨骨折病,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腦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因家庭暴力造成的人身傷害,造成功能、組織、器官部分或壹定程度的損害,或者經常遭受虐待、恐嚇等精神損害,需要進行專門鑒定,符合人身傷害程度鑒定標準中輕傷標準的,還應當承擔相關刑事責任。家暴受害者可以去醫院診斷,請鑒定部門出具鑒定證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的出警筆錄、警告函、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經常虐待、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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