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被上壹級法院駁回後,當事人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經二審法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當事人不能提供新的再審事實和理由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再審申請。當然,除了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因為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職權。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抗訴條件,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也應當進行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7、審判機構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無傳票缺席判決;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法官審理此案時,他涉嫌貪汙受賄,徇私枉法。
綜上,再審申請被駁回後,當事人可以繼續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如果上級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法院的審查結果沒有問題,也會駁回再審申請。駁回後,法院不再受理當事人的再審申請。當事人只能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0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未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進行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