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人員培訓,滿足維權需求。網購消費維權工作對工商執法人員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級工商部門要通過學習培訓,提高執法人員對消法新的適用領域和規定的認識,使執法人員在具體工作實踐中掌握相關專業法律法規,掌握計算機技術、互聯網知識以及電子證據的查找、跟蹤、固定等壹系列專業知識,積極適應網絡購物維權工作的需要。
3.加強網購監管,規範交易行為。加大對電商提供商品質量的監測頻率和力度,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三無、名牌等商品的違法行為。加強對網購平臺的檢查,特別要重視對網購合同、交易評價等內容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及時查處網購欺詐、虛假宣傳、非法不平等格式條款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壹種商品或者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壹種服務。消費者在選擇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