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程序:
1.公司接到投訴後,要向被投訴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出轉辦單,並附上投訴信,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壹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2.對於內容復雜、爭議較大的投訴,消協將直接或聯合相關部門進行處理。需要鑒定的,交由相關法律鑒定部門進行鑒定,出具書面鑒定結論。鑒定所需費用壹般由鑒定結論的責任方承擔。
3.對涉及面廣、危害消費者權益或損害消費者權益、情節嚴重、久拖不決的重要投訴,將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並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曝光和批評,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