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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退款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對消費者實現三包的主要依據是:

1,國家規定

2、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保修、更換、退貨的規定:第四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商品有缺陷;

(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

(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

(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

(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的規定是:

1.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國家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退貨;

2.國家沒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在七日內退貨;或者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也可以及時退貨或者申請更換、修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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