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合同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名稱和地址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企業名稱和經營場所。
2.專利的名稱和內容應當按照專利證書記載的專利名稱表述,同時應當用簡明的專業術語描述專利的內容、實質性特點和專業技術領域。
3.實施許可的範圍應當載明專利實施的期限、區域和方式,以及專利實施許可是壹般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還是獨占實施許可。
4 .專利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
5.技術信息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
6.技術服務的內容應明確許可方派遣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的項目、內容、工作期限及相關事宜。
7.技術資料交付和驗收的標準和方法。
8.版稅及其支付方式。
9.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10.後續改進結果的所有權和使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可以改進轉讓的技術。因此,後續改進成果的歸屬和使用應在合同中約定。
11.爭議解決。
12.
其他條款和條件。
擴展數據:
簽訂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1)被許可的知識產權應當有效?
知識產權有法定期限,如發明專利20年,商標10年。當期限到期時,知識產權將歸社會所有,任何人在使用時都可以不再支付使用費。
因此,在訂立知識產權許可合同時,首先要調查被許可知識產權的法律地位;此外,合同的有效期不應超過權利保護期。超過權利保護期限的,可以約定權利期限屆滿時合同終止。
(2)許可方應確保其許可的知識產權無瑕疵。
許可方應確保自己是被許可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人,或被所有人授權許可他人使用的人。因此,被許可方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充分調查許可方的權利。
獲取證據的方式有:向有關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查詢、向同壹標的物的其他被許可人了解,或者要求查閱許可人此前就該標的物訂立的許可合同等。
(三)被許可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許可方提供相關信息和指導。
由於被許可方對被許可的知識產權了解有限,在實施過程中會遇到壹些問題。因此,為了更好地實現合同目的,被許可方可在合同中約定許可方交付與實施知識產權相關的技術和資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
(4)合同中應約定知識產權的許可方式。
知識產權許可有五種:壹般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鑒於合同約定的許可方式不同,雙方在權利義務分配上存在較大差異。
普通許可是最基本的方式。許可方將知識產權許可給被許可方後,仍可以自行實施知識產權或者許可第三方實施。
在授予獨占許可時,許可方不得將知識產權再許可給第三方,但許可方保留使用該知識產權的權利。在獨占許可中,只有被許可方可以利用知識產權,許可方不能利用,也不能許可第三方利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知識產權許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