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如何購買小產權房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是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買受人支付房款後,無法取得合法財產,無法確定房屋所有權。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或抵押。萬壹房屋拆遷,依法不能補償。
雖然有些小產權房的賣方認可買方轉讓房屋,並辦理所謂的轉移登記,但這種登記沒有法律效力,壹旦發生糾紛,也無法產生保護買方的效果。所以賣方反悔起訴到法院,賣方只需要返還財產,而買方需要返還財產,這是很大的損失。
所以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是產權情況存在很多問題,需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對風險和收益做出自己的選擇和判斷,做出正確的決策。
第二,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是否合法。
不合法。
小產權房又稱農村產權房,是指壹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或農民自己建造的房屋,產權由鄉鎮政府而非國家頒發。產權房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所有權。
還要註意這種房子是不允許合法交易的,所以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購買後出現問題,調解失敗,則不受法律保障。所以車主在購買前要特別註意這壹點。
第三,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法律效力。
壹般來說,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為無效,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本鄉鎮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房屋出售給家鄉以外的人,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將房屋出售給家鄉以外的人,合同未實際履行或購買人未實際居住使用房屋的,合同無效。
2.房地產轉讓。
小產權房拿不到正規的房產證,所以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動產權。也就是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小產權房不能轉讓或出售給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方,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同時對房屋的保全也有壹定的影響。
3.政策風險。
購買在建小產權房,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支付房款後,如果相關部門對農村產權房的建設項目進行整改,部分項目可能會被叫停甚至強制拆遷。購房者將面臨既拿不到房子又無法及時索賠房款的尷尬局面。
買房後,如果有國家征地拆遷,由於農村產權房沒有國家承認的合法產權,購房者不是合法產權人,無法獲得產權拆遷補償,作為實際使用人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4.缺乏監管。
沒有明確規定限制農村產權房的開發建設,開發建設監管缺位,對購房者利益造成壹定影響。同時,沒有開發商的資質,很難保證房屋的質量和房屋的售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