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購買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商品;
2.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
3.在三包期內,因修理者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期超過30日的,修理者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修理者修理的產品應保證正常使用30天以上;
4、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因生產廠家未提供零配件,自修理之日起超過90天未修理的,修理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在下列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要求經銷商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無事先說明;
2、不符合產品標準明示采用的要求;
3、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和其他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的;
5.該產品維修兩次後無法正常使用。
綜上所述,三寶是零售商業企業銷售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是指在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的壹定時期內,賣方對買方購買的商品負責的壹種信用擔保方式。對於不是由於用戶使用和保管不當,而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故障,提供此項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銷售合同、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