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合並業務,如果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會有所不同。事實上,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對合並當年及以後年度的會計報表影響很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權益結合法下,被合並企業的利潤包括合並時被合並企業全年實現的利潤,不考慮實際合並日;在購買法下,被合並企業的利潤只包括被合並企業在購買後實現的利潤,使得合並當年在權益結合法下的利潤大於購買法下的利潤。在被並購企業有虧損的情況下,結果正好相反。
(2)權益結合法下,資產按賬面價值計價。在物價上漲時期,它們的賬面價值壹般低於其公允價值,因此存在資產的未實現增值。被合並的企業可以通過出售這些資產來增加合並年度的利潤。如果他們繼續使用這些資產,他們可以用更低的折舊費用和攤銷費用匹配已實現的利潤,這使得權益結合法下的利潤大於購買法下的利潤。
(3)合並的直接費用在權益結合法下列為當期合並費用,在購買法下增加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成本或商譽金額,導致兩種方法下當期利潤的差異,但這種差異對合並價差金額及其攤銷影響不大。
(4)購買法以公允價值記錄取得的資產和負債,並確認商譽。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評估後資產的公允價值高於賬面價值,因此購買法下的資產價值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資產價值。但在合並後的幾年內,這些資產大部分會轉化為成本或費用,進而導致購買法下的成本和費用多於權益結合法下的成本和費用。差額是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和商譽的攤銷,導致合並年度購買法下的利潤低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利潤。
上述差異導致會計報表信息的差異,投資者不僅要關註會計報表所反映的信息,還要關註公司處理合並業務所采用的會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