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損失,首先要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具體的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應劃分各自的責任。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等。造成死亡的,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等。
在進行賠償時,根據法律規定,交警可以先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壹方不願意調解,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如果對方全責,當事人的合理損失應由對方賠償。
如果對方是機動車,起訴時應以對方的事故責任人和對方的保險公司為被告,對方的保險公司先在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內賠償當事人的損失。如果賠償後仍有不足,將要求對方或其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中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