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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很多詐騙會變成民事糾紛?

許多欺詐案件成為民事糾紛的原因如下:

第壹,民事詐騙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詐騙罪的目的是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認識而處分財物,從而達到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是簽訂合同後,民事詐騙分子總會創造條件以積極的態度履行合同;欺詐者沒有誠意或履行能力。

第三,民事欺詐者可能為了減輕責任而找借口,但不會逃避責任;詐騙者想逃避承擔責任,最終讓對方遭受損失。

具體解釋:

首先,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刑事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意義上的詐騙,通常表現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自願將財物交付行為人的行為。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糾紛。民事糾紛,比如貸款,買賣合同,這些糾紛,雖然對方有違約行為,比如不還貸款,不付貨款等。,但對方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會主動積極履行,但有的可能因為某些原因違約。

民事欺詐是在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終止過程中,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的行為,具有壹定的欺詐特征,但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會積極主動地履行約定。

簡單區分,詐騙本身沒有真實交易。通常,主體的身份可能是假的。即使身份真實,交易對象如所售商品也不存在,或者沒有履行購買大宗商品的能力。對於涉嫌借款的詐騙,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通常是不真實的,所借的錢通常是揮霍的。

區分欺詐和民事糾紛,有助於選擇解決糾紛的方式。如果是詐騙,可以直接起訴公安,公安會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可以在銀行存款,偵查期間可以扣押財物。如果是民事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在實踐中,應當在綜合考慮上述事實的基礎上,推定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註意的是,行為人僅具有上述情形之壹,如將被害人的財物用於還債等個人目的,並不意味著壹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有結合其他事實,如債務償還行為導致其未將財物返還被害人,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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