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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具體的封建法典是什麽?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國法》在中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繼承王位,命令他物色人才。商鞅帶著李悝的《法經》入秦,主持秦國變法,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建立了新的封建制度,變“法”為“法”,並以《法經》為基礎制定了秦律。商鞅變法是壹場深刻的變革,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是戰國時期最成功的。同時,也為封建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子產是春秋末期的政治家,法家思想的先驅。公元前543年至公元前522年,鄭當政。公元前536年,鄭的統治兒子制作了《鑄刑於鼎,以為是國家的習慣法》,把法律條文鑄在刑鼎上並公之於眾,史稱《刑典》。它是中國法律史上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法律事件,宣告了中國奴隸制法律形式的終結,揭開了封建成文法誕生的序幕,奠定了封建王朝成文法發展的基礎。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先驅鄧,曾是鄭國大夫,鄧的《竹刑》:即公元前502年鄭國大夫鄧修改《鄭國法》,寫在竹簡上,稱為《竹刑》。於在《左傳》註中說:鄧“欲改鄭所鑄舊刑制,而不聽君命,乃私造刑法。書在竹簡上,所以叫竹刑。”鄧的《竹刑》原是壹部私人作品,但在當時影響很大。後來,鄧因政治糾紛被統治者殺害。但由於他私下收徒,傳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鄭流傳,為統治者所接受,後成為官法。他第壹個提出反對禮治,重視法律,主張“事由法定”,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礎。為了保證變法的順利進行,魏翔李悝撰寫了《萬國法》,即考察了各國的法律,吸收了各國的立法經驗,制定了《魏國基本法》,即《國法經典》。《法學經典》的原文早已失傳。在它的內容結構中,經典的法律有六章:-盜竊法,第二小偷法,第三監獄法或網絡法,第四逮捕法,第五雜項法和第六設備法。李悝認為“國王的政府不應該急於做賊”,所以他把《盜竊罪法》和《賊法》列在法典的頂端。《國法經典》規定了各種主要的罪名、刑罰以及相關的法律適用原則,已經涵蓋了廣泛的內容。其基本特征是維護封建專制政權,保護地主私有財產和奴隸制殘余,貫徹“罪輕刑重”的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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