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個城市社區網格要配備壹名專職網格員,全面推進法律素養培訓工程,加強對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和處置。
將安全施工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法規。
全省群眾安全感從2012年的96.14%上升到20216年的98.53%,江西連續16年被評為全國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優秀省。
條例在充分吸收和借鑒《江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相關內容的基礎上,將新時期我省平安建設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條例》明確,平安建設實行領導責任制。各級、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施工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安全施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責任人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負直接責任。省、設區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以下簡稱“綜治中心”),作為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平臺。
●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在基層和基礎設施建設方面,《規定》提出,科學合理設置網格,編制網格成員責任清單。每個城市社區網格都要配備壹名專職網格員,統壹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其他網格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網格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完善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進法律知識分子培養工程,加強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促進各類法律服務資源整合,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搭建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平臺,提高社會心理服務熱線在城鄉社區的覆蓋面。
在風險防控和矛盾化解方面,《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預警制度,定期排查各類社會風險隱患,加強風險研判,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按照規定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在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方面,《規定》指出,公安機關與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常態協作制度,建立健全電信網絡詐騙預警攔截、封堵勸阻以及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資金返還等工作機制。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要完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依法懲處破壞生態、汙染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學校、幼兒園和培訓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加強校園安全建設,按照規定落實專職保安員、護崗員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