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從土地所有權的角度來看,每套商品房的業主購買了商品房,同時也從開發商手中獲得了屬於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土地使用權由開發商從政府取得時,通過行政審批和出讓合同確定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等規劃設計要求。這些要求並不要求購房者必須遵守,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自改變土地用途。未經批準改變土地用途,將面臨拆遷風險。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應當征得出讓人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按照本章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如果妳自己的房子是合法建造的,妳的鄰居私自拆墻是違法的,屬於侵權行為,妳可以收集很好的證據來反對。妳可以依法向人民要求妳的公民權利。要求鄰居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壹十壹條* * *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壹)受讓人善意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依法應當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登記,並且不需要登記的被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已經交付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權處分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準用前兩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