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區封閉不是壹個法律術語,但可以通俗地理解,就是小區要有圍欄,門口要有保安,對車輛和行人有限制和登記的義務。開發商有違約行為,可以起訴到法院。疫情期間封鎖社區的法律依據:疫情期間,如果當地政府下發文件,社區和村居委會可以開展自救工作,但必須征得政府部門同意,遵守政府決定,註意保護個人隱私。因為特定場所是指人群聚集的場所,如社區會所、兒童區、老年活動站等,這些都是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場所。因此,為了切斷傳播途徑,物業服務企業應該封閉這部分場所。另外,按照小區的統壹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小區的實際管理情況,關閉小區的壹些零散出入口。對居住區采取封閉管理措施,屬於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擴散的保護性措施,也是預防感染的必要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非法定主體不能實行封閉式管理。同時,要實行嚴格的決策和公告程序,並在嚴格的區域內實施。此外,要註意依法對居民小區實施封閉管理的方式方法,做好宣傳引導和日常生活保障,做到在不影響居民必要日常生活的前提下防控疫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發現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不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和流行的, 可以采取封閉飲用水源、封存食品及相關物品或者暫停銷售等臨時控制措施,並可以進行檢查或者消毒。 經檢驗,被汙染的食品應予以銷毀;對未受汙染的食品或經消毒後可以使用的物品,應解除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