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教育局印發建立“控輟保學”工作機制。
學校要主動聯系輟學學生家長,根據輟學原因積極幫助學生返校。加強教師管理和職業道德建設。要求教師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諷刺、挖苦或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接受學生或家長的禮物。關心教師的生活狀況和身心健康,經常組織各種活動,定期安排教師體檢。
2014年8月6日,教育局發布《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
義務教育學校應當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不舉辦任何形式的入學或者升學考試,不以各類競賽、成績和獲獎證書作為學生升學或者升學的依據。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招生計劃,公開範圍、程序、時間和結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實現均衡類,不分重點類和非重點類。備課過程邀請相關人員參與,接受各方監督。
教育部:建立“控輟保學”工作機制
擴展數據:
新規定
根據廣東省已正式實施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細則》明確規定,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對於違反紀律屢教不改的學生,視情節輕重,學校只能依據《中小學生紀律處分條例》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2.學校應當為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的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定學籍。學籍號碼是在學生的居民身份證號碼基礎上生成的,壹人壹號,終身不變。
3.細則還明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優異,提前達到高壹年級學業水平的學生,可由學生本人和家長申請跳級,經學校綜合審核後,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普通高中書面報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跳壹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試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