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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處公平契約的主要正義是什麽?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

業務範圍:

1.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設立股份制企業、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

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

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

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

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公證程序規則(摘要):

壹是公證處依據事實和法律法規獨立辦理的公證事務。

2.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法律行為或者事實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管轄。

三、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交並提供相關材料,如涉及公證處的業務範圍,公證處應予受理。

四、公證承辦人員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書證等方法核實、審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應起草審批報告,送領導審批。

五、公證處應及時辦理各種公證,從當事人提供完整材料之日起十天內(不含寄送復印件),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公證書由當事人到公證處領取。

六、公證當事人對公證處作出的公證不服,對公證書的撤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法定公證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證處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復議。

您好,根據公證程序規則,公證承辦人員必須通過詢問當事人、調取書證等方式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審查。真實、合法、充分的,擬出審批報告,送領導審批。作為具有權威公信力的認證機構,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公證處必須對其作出的證明負責,所以他們對公證的內容做實體和程序上的審查,即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否則妳簽訂買賣槍支、彈藥或者毒品的合同,公證處為妳公證?也可以自己咨詢公證處。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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