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走私訂單獲取利益的行為可能構成侵占和侵犯商業秘密,可能對其他通過銷售人員私人訂單獲取客戶資源的競爭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銷售人員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通過竊取、電子入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客戶信息,構成侵犯商業秘密。銷售人員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關於保守商業秘密(包括客戶信息)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客戶信息,也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如果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等。與在職銷售人員,且前述協議中含有員工應當保守企業客戶信息及相關商業秘密的約定,員工違反商業秘密保護義務,泄露或者使用客戶信息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那麽企業可以根據與銷售人員簽訂的協議提起勞動仲裁和民事訴訟,追回企業因銷售人員走私而遭受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壹百六十四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坦白受賄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