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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債的效力認定及法律適用

以房抵債具有法律效力,相關法律是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協議,債務到期後以房抵債。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債務人請求認定以房抵債協議無效或者變更、撤銷以房抵債協議的,除非以房抵債協議在法律上無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物抵債的規定如下: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物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債務減免的法律效力是什麽?

1.債務免除的直接效果是債務的絕對消除。債務消滅的結果是,債務的從屬債務,如利息債務和擔保債務也消滅。如果取消所有債務,則銷毀所有債務,如果取消部分債務,則只取消免除的部分。

2、債務減免是債權人的權利,但債務減免不得損害第三人的權利。債權人將債權設定質押的,不得免除其債務人的債務,但可以用於對抗質權人。

《民法典》第568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如果債務的標的物種類相同、質量相同,任何壹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相抵銷;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另壹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加任何條件或者期限。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壹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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