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銀行和金融機構檢測到大額交易後,會做出初步判斷,然後上報央行。
中央銀行進壹步分析數據,以確定是否存在非法交易。
並且要求相關資料自生成之日起保存5年。
再看《細則》第十七條,可以看出,監管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主要目的是“反洗錢”和“反恐”。
而且即使金額沒有達到5萬元的標準,金融機構也可以舉報交易動機違法或者違規。
擴展數據:
銀行監管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狹義的銀行業監管是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廣義的銀行業監管既包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或他律監管,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或自律監管。
銀行監管原則是銀行監管應遵循的基本準則。中國的銀行監管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合法、公開、公平和效率的原則
法律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來源於法律,應當嚴格依法行使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授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統壹監督管理,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公開原則是指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都應當公開。
這個原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壹是信息公開披露,包括監管立法、政策、標準和程序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披露的信息,必須披露的金融風險信息,監管結果信息等。
二是監管行為的公開,即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和行政執法行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公開進行。
公正原則是指所有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律地位平等,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監管,對所有被監管對象壹視同仁。
這壹原則既包括實體正義,也包括程序正義。
效率原則是指監管部門在監管活動中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監管任務。
(二)獨立監督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及其監管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管職責,受法律保護。
在中國目前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制度下,堅持這壹原則尤為重要。
(三)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監管實踐中的普遍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1997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的重要核心原則。
(四)協同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和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和相互配合的機制。
(五)跨境合作監管原則